各二级学院:
按照《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具有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的毕业生,按规定提交材料并通过省有关部门的审核后,将获得省财政下发的人均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我处于11月29日下发《关于开展2014届困难家庭毕业生调查认定工作的通知》(招就处〔2013〕2号),在自愿申报基础上,我院共有24名2014届毕业生提交了低保家庭认定申请。经初审,该24名毕业生因申请材料不规范或不完整未通过审核。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请申请人按照文件规定填写《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低保证明材料(附件3),于2013年12月18日前重新提交。如有符合条件但之前未提出申请的2014届毕业生,也可以在12月18日之前填写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补充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表、低保证明的,将视作申请人自动放弃。
附件:1.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2.低保证明模版
3.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初审情况汇总表
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点击下载全文